各位教职工,今年,市妇联联合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赣州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制作了15期“赣南表嫂来学法”系列微视频,围绕妇女群众热切关注的法律问题,通过生动活泼的方式,向群众普及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建设法治、平安赣州,喜迎党的“二十大”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现将相关系列视频转发如下: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护》
见义勇为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