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校园问政网络平台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校区),各部处室,所属各单位:
《江西理工大学校园问政网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经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并提交学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理工大学校工会
2019年6月26日
江西理工大学校园问政网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畅通网络民意表达渠道,密切党群政群关系,扎实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保障校园问政网络平台的运行和管理,确保问政办理工作规范及时、运转顺畅、监管有力,本着公信、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问政工作,是指教职工通过OA校园问政专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发展、学院及各职能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和问题,相关各部门、单位在校园问政专区上进行回复、办理等处置工作。
第三条 校园问政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具体回复和办理。
第四条 教职工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学校秘密和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江西理工大学校园问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园问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校园问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校长办公室、校工会、督查与评估处、校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7人)等部门、机构的负责人和成员、法律人员等共13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申诉事项相关工作的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校工会主席和校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
第六条 管理范畴
(一)受理范围:
1.职能部门公开政务信息,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接受教职工监督;
2.职能部门主动设置议题,向教职工征求意见和建议;
3.教职工对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
4.教职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真实反映和合理诉求。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1.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
2.咨询或投诉内容表述不清,无从调查或回复的;
3.信访部门正在办理或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4.内容相同、相近的问题已得到处理的;
5.举报单位或个人违纪违规行为的;
6.已进入申诉、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以及司法程序的案件。
第七条 审理流程
1.主题预审。校园问政专区实行先审后发制度,对教职工提问、留言由校园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主题预审。
2.分类受理。根据内容、性质、急缓程度等,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办理。一般性或政策咨询方面的教职工留言,由各部门直接办理。涉及多部门职能,需联合进行答复的,由受理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并报校园问政工作领导小组。需要提交学校进行决策的,由受理部门报学校后进行办理,并报学校校园问政工作领导小组。
3.处理回复。各部门、单位设专人负责对接涉及本部门的教职工提问、留言,提出办理意见,报本部门领导同意后,以单位实名方式进行处理回复。
4.办理时限。对涉及本部门的教职工提问、留言,须在教职工提问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须在教职工发帖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部门,并通过有效途径告知所移交的部门。涉及多部门职能,需协调解决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需要提交学校进行决策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5.跟踪反馈。各职能部门回复教职工提问、留言后,要持续关注教职工对回复办理情况的反响及新的舆情动态,及时有效的进行引导。对答复中承诺办结的事项,要在有关事项办结后进行答复反馈。
6.督查督办。逾期未对教职工提问、留言进行回应的,将由学校校园问政工作领导小组以电话督办、下发督办函等形式进行督办。对答复中承诺时限办结的事项,逾期未办结的,将由学校校园问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督办。
7.档案留存。校园问政工作办公室对拟办信息、办理结果等进行归档保存。
第八条 检查考评
校园问政工作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开展校园问政工作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在OA进行发布,接受广大教职工的公开监督。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问政工作,明确职责,主要领导为本部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处理重点、热点的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校园问政工作的落实,其他成员要配合抓好校园问政工作;部门管理员每天都要登录校园问政专区查看是否有涉及本部门的教职工留言,及时回应处理,有效化解网上舆情。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要开展调查研究,以群众满意作为开展校园问政的第一标准,不断改进完善部门工作。对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应解决又有条件解决或能够创造条件解决的务必尽快解决;应解决但短时间无法解决的,要说明清楚并作出解决计划。对开展校园问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的投诉建议,要做到不回避、不推诿、不作秀,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真抓实干的作风,实实在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校园问政的各项制度,切实落实校园问政的各项工作部署。对开展工作迟延、存在问题不整改,没有及时妥善解决教职工反映问题的,学校校园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有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弄虚作假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督查与评估处严格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工作差错与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园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西理工大学工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