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基金本着“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以服务教职工为出发点,是真正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的民生工程。根据爱心基金办公室工作安排,于每年10、11月开展爱心基金的补助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每年10月中下旬
(二)申请对象:符合《爱心基金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会员。
(三)补助范围:
1.教职工爱心基金会员患病,且个人住院自付医保目录内费用部分在 本交费年度累计达到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
2.本年度因重大突发意外事故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不可抗拒大面积自然灾害情况除外),损失金额在20000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会员;
3.配偶及子女患大病,会员出资金额在20000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会员。
(四)申请材料:申请人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申请表》(新版OA“流程”→“生活服务”→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申请审批流程)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纸质)。
材料要求:
1.符合“补助范围1”规定的会员:(1)享受公费医疗的会员,本人需提供本缴费年度因病住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结算清单,校医院(指本部医院或应科院医院或南昌校区医院)提供本缴费年度会员住院自付医保目录内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2)参加了医保符合二次补偿条件的需提 供二次补偿证明材料,未提供材料者视为放弃爱心基金的补助。
2.符合“补助范围2”规定的会员,需提供损失物品价值清单等。
3.符合“补助范围3”规定的会员,需提供所治疗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 证明、医疗票据出院小结、结算清单等(原件)。
二、审批程序:
(一)初审阶段: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申请表》将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交至所属分工会(离退休工作处)。
各分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情况属实的,经分工会主席(离退休工作处处长)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材料提交阶段:
1.请各分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将《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申请汇总表》(纸质)交至教职工爱心基金办公室(校工会104室);《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申请汇总表》(电子稿)通过OA发至校工会刘杨老师邮箱。
2.请学校人事处将教职工人员变动名单、校医院将校本部2017年度享受公费医疗教职工个人住院自付医保目录内费用达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教职工情况统计表、各分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处将2017年度因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教职工名单,纸质稿提供给教职工爱心基金 办公室,电子稿通过OA系统发至校工会刘杨老师邮箱。
(三)审定阶段:
由教职工爱心基金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后,提出补助方案。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补助方案进行审定。
(四)公示阶段:补助结果在学校OA系统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三、补助发放:
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到教职工爱心基金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