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今年,市妇联联合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赣州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制作了15期“赣南表嫂来学法”系列微视频,围绕妇女群众热切关注的法律问题,通过生动活泼的方式,向群众普及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建设法治、平安赣州,喜迎党的“二十大”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现将相关系列视频转发如下: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拒绝“996”》
加班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