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各位会员:
为更好、更有效地开展工会各项慰问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校工会秉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办事原则,现将教职工会员享有的各项慰问、保险出险、困难帮扶及爱心基金补助等相关的申报条件特此予以说明。
一、结婚慰问品(价值600元)
领取所需材料:
1.结婚慰问领取表(校工会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分工会主席、福利委员,领取人签字,并盖分工会章);
2.结婚证复印件。
二、生育慰问品(价值600元)
领取所需材料:
1.生育慰问领取表(校工会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分工会主席、福利委员,领取人签字,并盖分工会章);
2.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注意:以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时间为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双职工家庭可以经各自所在的分工会分别领取。
三、退休慰问品(价值900元)
领取所需材料:
1.退休慰问领取表(校工会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分工会主席、福利委员,领取人签字,并盖分工会章);
2.退休证复印件。
四、生病住院慰问金
(一)生病住院(动手术)慰问金600元,校工会经费支出;
(二)生病住院(未动手术)慰问金300元,从分工会经费中支出;
(三)同一病种,一年只慰问一次;
(四)慰问金请各分工会先行垫付,必须上门慰问;如有需要,校工会可陪同前往;工作人员可凭相关材料报账。
报账所需材料:
1.生病住院(动手术/未动手术)慰问金支付证明(校工会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分工会主席、福利委员,慰问对象签字,并盖分工会章);
2.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复印件。
注意:
1.教职工会员退休或生病住院(动手术),由分工会组织安排慰问时间,带队老师提前报校工会周晓玲老师处,校工会将联系相关花店提前准备,慰问当天即可自行前往花店领取慰问花束。花店地址:西郊路6号花之源,联系电话13763921919;
2.未提前报校工会、私自联系花店领取慰问花束的相关费用,不得在工会经费中报账。
五、去世慰问
1.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领取800元的慰问金;
2.会员本人(不含离退休)去世时,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
3.慰问金请各分工会先行垫付,必须上门慰问;如有需要,校工会可陪同前往;工作人员可凭相关材料报账。
报账所需材料:
会员/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支付证明(校工会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分工会主席,经办人员不少于3人签字、分工会盖章);直系亲属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复印件;
以上慰问福利,仅适用于在编在岗会员(含人事代理会员)及雇员制会员,不适用于临时工会员。
六、已购保险
1.女职工幸福险:在县级以上医院确诊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输卵管癌、阴道癌(TNM分期必须为T1N0M0期及以上)中任何一种或多种妇科癌症。
出险申报所需材料:疾病诊断书(加盖公章);病理报告(复印件);手术报告;出入院小结(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女性会员均适用。
2.团体人身意外险:在保障期限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是会员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或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永久性残疾的或在180天内死亡的。
出险申报所需材料:事故证明;出入院小结(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必要文件或证明。
如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或永久性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证明。如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超过180天,治疗未结束,则按第180天时的治疗情况确定残疾程度。
所有会员均适用。
七、困难帮扶
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申请困难帮扶的在职工会会员,可参照《江西理工大学困难教职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提供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教职工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年只享受一次。
所有会员均适用。
八、爱心基金补助
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范围为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
(一)教职工爱心基金会员患病,且个人住院和医保认定慢性病门诊自付医保目录内费用部分在本交费年度累计达到 5000
元以上(不含 5000 元),同一病种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互助金补助(一年只能申请一次,第二年同一种病达到本年度申请标准的可继续申报);
(二)本年度因重大突发意外事故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不可抗拒大面积自然灾害情况除外),损失金额在 15000 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会员;
(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大病,会员出资金额在 15000 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会员。
适用于爱心基金会员,凡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学校人事代理人员、雇员制人员)、离退休教职工,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教职工爱心基金的会员。
江西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