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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工会为教职工会员购买江西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情况的说明

时间:[2025-03-11]  来源:

尊敬的各位会员:

自您申请加入工会成为江西理工大学工会会员,我会为您购买了《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简称“女职工幸福险”)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简称“团体意外险”)2个险种,2025年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新增《特种重病团体医疗保障互助计划》(简称“重疾险”)。

我工会会员包含在编在岗、人事代理、雇员制及自愿享受工会福利的劳务派遣人员。三类保险各购买1份。

现将3种保障计划内容告知:

   一、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

  (一)保障对象:身体健康(以前从未患过本保障计划所指的6种妇科癌症),年满16周岁的在职女职工,未享受退休待遇的。

  (二)每人每份15元,每份可获得保障金10000元。

  (三)保障范围:在县级以上医院初次确诊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输卵管癌、阴道癌(TNM分期必须为T1N0M0期及以上)中任何一种或多种妇科癌症,均可获得保障金。获取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行终止。

  (四)出险申报所需材料:疾病诊断书(加盖公章);病理报告(复印件);手术报告;出入院小结(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及电话号码。

   

   二、团体人身意外险

  (一)保障对象:身体健康,年满16周岁的在职职工(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不可参加)

  (二)每人每份20元,每份保障金最高15000元。

  (三)保障范围:在保障期限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是会员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永久性残疾的或在180天内死亡的。

  (四)出险申报所需材料:事故证明;出入院小结(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CT报告等;本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及电话号码。

   如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或永久性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证明。如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超过180天,治疗未结束,则按第180天时的治疗情况确定残疾程度。

   

   三、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一)保障对象:身体健康、年满16周岁的在职职工(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不可参加)

  (二)首次投保须执行60天的免责期,每人每份40元,每份最高可获得保障金15000元。

  (三)重大疫病的范围: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使用范围》(2020年修订版)执行,在计划书生效之日起60天以后首次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病,如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肝炎、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慢性肝衰竭,、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瘫痪、心脏瓣膜手术、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主动脉手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非典型肺炎以及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四)出险申报所需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入院小结、手术报告、用病理切片、血液检验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和被保障人的病史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CT报告等;本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及电话号码。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属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具体保障计划见附件。

 

附件1.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pdf

附件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pdf

附件3.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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